
案件起始于2016年10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杨XX与老乡李XX、牛XX等人在山西省大同市务工并共同租住。杨XX因自认为被欺负,持菜刀先后砍击正在睡觉的李XX和牛XX,致牛XX死亡、李XX多处轻伤。2017年4月21日,山西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XX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XX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参与此案。
梁小龙律师此前有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的经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凭借基层工作积累的对社会关系和人员心理的了解,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在庭审中,他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XX死刑立即执行,认为公诉机关认定杨XX构成自首不当,并强调由于杨XX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赔偿。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一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更加严谨专业。在面对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杨XX有自首情节等观点时,梁小龙律师依据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结合案件证据进行反驳。他指出,根据被告人杨XX的供述,案发前其曾多次遭受被害人辱骂的情节并未得到其他证据印证,有关被害人过错在先的事实无法证实。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杨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杨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XX等人民币24484元、李XX人民币16705.33元,并驳回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树立了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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