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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合同诈骗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材料,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同样全力以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的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具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多年来,他凭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念,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用专业和责任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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