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宁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以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是一件稳赚不赔的事,然而却陷入了一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泥潭。该公司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与承租人陈X签订了租赁合同,可陈X却将租金支付给了案外人王X,这让公司的租金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审法院的判决更是让公司陷入了困境,于是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提起上诉。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X与灿公司之间“以租抵债”的长期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对抗后手所有权人胜公司,以及胜公司与陈X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冯从福律师在二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首先,他在二审阶段迅速调取房产抵押登记、法院查封记录及在先判决书,形成“抵押查封在前”的铁证,从根本上阻断王X主张的“买卖不破租赁”抗辩。同时,针对一审“无权处分”错误认定,他援引合同效力补正规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纠正。
其次,冯从福律师通过分析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公司成立时间、款项流向等异常点,揭示“以租抵债”场景下租赁合同的虚假性,使法院否定其对后手权利人的约束力。并且,他预判法院可能调减违约金,主动调整诉求预期,最终法院按LPR四倍支持,避免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过高预期落差。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X向胜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本案为系列44户类似纠纷中的典型案件,二审改判确立了对后手买受人有利的裁判规则,为其余案件提供了参照,具有类案示范价值。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胜公司挽回了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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