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人未经品牌方授权,收购旧手机并购买假冒配件、包装盒进行翻新组装,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销售数量近两千部,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面临着较重的刑罚风险,其自由和未来都受到极大威胁。
李晖律师在接手此案后,充分发挥其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优势。在黄金救援期,虽暂无卷宗,李晖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向被告人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不利供述,同时进行心理疏导,稳定被告人情绪。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寻找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作为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李晖律师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庭审发问时,李晖律师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围绕自首、退赃退赔、获得品牌方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低、适合社区矫正等核心情节,李晖律师展开全方位辩护。精准论证自首情节,结合传唤记录、到案经过、首次讯问笔录,完整还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成立条件;积极协助被告人与被害品牌方沟通协商,足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指导家属及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高额罚金;对销售记录、刷单数据、退款金额、侵权商品数量、价格认定等逐一审查,依法排除不合理金额;全程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精准对接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适合社区矫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成功实现实刑变缓刑,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可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这一结果相比最初可能面临的较重刑罚,有了极大的改善,体现了李晖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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