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我作为运输服务提供方,就20XX年底前的运输费向A公司与XX公司主张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一审虽判决A公司支付剩余运费,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A公司不服上诉,坚称与我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付款。这让我十分担忧,此前也咨询过其他律师,得到的回复模棱两可,我心里完全没底。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他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1年取得律师证,至今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多种业务。看到他过往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我决定委托他。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立即开始行动。在律所的办公室里,他花了整整三天时间,仔细梳理我提供的《企业询证函》《单位分科科目三栏账》《拉运明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单》等关键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我与A、XX两公司存在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且两公司都支付过部分运费。
针对A公司上诉提出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主张,吕泽宇律师深入研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交接备忘录》等核心文件。在一次研讨会上,他指出相关协议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转移,也未获我明确同意,不满足“免责的债务承担”法定要件,XX公司仍需担责。
二审庭审时,A公司提交新证据,试图证明部分运费应支付给案外人。吕泽宇律师细致质证,确认款项属实后,主动向法庭提出核减诉讼请求金额。他专业、诚信的态度赢得了法庭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部分支持A公司上诉请求。维持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支付的运费在一审基础上核减案外人款项,确定为449,117.51元,一、二审诉讼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担。这个结果让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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