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某是一位电线电缆供应商,2023年4月,他与沈阳市和平区某电气设备经销处签订了《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宗某依约完成了送货,然而被告却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7月30日,仍拖欠50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宗某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关键时刻,宗某找到了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是在合同与欠款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
接受委托后,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重点核实《采购合同》的条款,特别是付款时间和违约金的约定,同时仔细查看送货凭证,即被告盖章确认的《送货清单》以及付款记录。通过这些工作,佟新宝律师明确了被告的违约事实。针对被告可能缺席的情况,他提前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电线电缆采购合同》《送货清单》、被告付款记录等,以确保法院可仅凭原告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这体现了佟新宝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的专业能力,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细节,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阶段,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佟新宝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陈述事实,结合准备好的证据强调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当涉及到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问题时,他主动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助法院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这一举措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展示了佟新宝律师在庭审策略方面的精准把握。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但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部分付款为违约金,经核算,被告尚欠货款439034.03元。同时,法院依法将违约金调整为按LPR的1.95倍计算。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货款439034.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佟新宝律师始终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真正做到了帮当事人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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