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策律师代理的几起不同类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借款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以及经营场所责任纠纷等领域,涉及合同履行、款项归属、安全保障义务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后,被申请人到期未还。申请人提出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及承担仲裁费等仲裁请求。而被申请人未答辩、未举证。在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里,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款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QTT不服上诉,被上诉人则辩称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在老人洗浴摔伤致残案中,原告在被告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摔倒致九级伤残,请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被告则称已尽安全警示义务,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不同意赔偿。
接受委托后,王策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每个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中,重点核查了《借款担保合同》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仲裁庭上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在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中,王策律师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在老人洗浴摔伤致残案中,王策律师深入调查现场情况,发现台阶设置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以此论证被告未尽充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在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仲裁庭采纳了王策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在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中,法院采纳王策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XXX返还施工款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在老人洗浴摔伤致残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充分安全保障义务,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由被告全额承担。这些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各类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梳理至关重要。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完备的合同和放款凭证是维权的关键;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准确论证款项归属的逻辑和证据的关联性能起到扭转局面的作用;在经营场所责任纠纷中,现场情况的调查和相关规范的依据对确定责任归属意义重大。遇到类似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厘清法律关系、固定核心证据是首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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