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5年8月8日,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副总经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胸痛不适。他自行离开单位打车回家,途中病情加重,到达小区门口时已呼之不应,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35分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用人单位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某区人社局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员工家属对此不服,认为该员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条件,于是委托满林强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6年,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迅速组建团队梳理案件脉络。
在证据收集方面,满林强律师指导委托人整理了七组核心证据。他深知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每一组证据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证明了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考勤记录与说明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岗位;近亲属陈述与同事证人证言详细描述了发病时的状态;通话记录与打车订单清晰展现了发病后的行动轨迹;院前急救病历与死亡证明呈现了抢救过程和时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则明确了争议对象;类案判决书为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参考。这一系列的证据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策略上,某区人社局以“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进行抗辩。满林强律师结合证人证言,同事证明员工告知身体不适并准备回家取检查报告后就医,以及通话记录中员工与配偶沟通病情的内容,强调员工离开岗位是为了及时就医的合理行为,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并未中断。同时,他还援引立法目的,即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满林强律师在庭审中的精彩辩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不适,后经连续抢救于48小时内死亡,病情发展过程未中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某区人社局已启动重新认定程序。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工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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