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泽宇律师处理过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第一起案件中,孙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司机刘先生逃逸。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为由,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泽宇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刘先生和刘先生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543X3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于先生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李泽宇律师帮助于先生家属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了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先生家属因于先生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在第一起案件中,案件类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孙先生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201X年X月15日,刘先生驾驶冀F×××号车撞到孙先生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孙先生的核心诉求是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拒赔,且需证明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李泽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不少此类案件,他在调查中发现刘先生和刘先生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以此为突破口组织举证链。最终,法院支持了孙先生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类似的取证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得到了更极致的体现。这起案件同样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先生家属作为原告,201X年X月24日,于先生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于先生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先生负主要责任。于先生家属的核心诉求是判令被告赔偿因于先生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办案难点在于确定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以及在涉及多名死者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交强险赔偿数额。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他帮助家属收集了于先生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及人社局的证明等证据,确定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合理判决。
该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重构方面,他从散落的材料中拼出完整链条,如在第一起案件中通过调查保险签字情况,确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在第二起案件中收集各种证明材料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在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会重点审查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尽到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对于赔偿项目及数额的确定,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回到最初的困惑,遭遇交通事故后,若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并非没有办法。李泽宇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通过调查取证,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合理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赔偿。他在短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准确运用法律条文组织举证链,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合理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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