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身陷故意杀人的指控,一审更是被判处死刑。在这绝望的时刻,他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而接手此案的,正是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研究,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他还是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山东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
在庞某某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从而判处其死刑。王之虎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关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在案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悔罪态度明显。
王之虎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这种“靶向式”辩护精准击中一审裁判的证据短板。
同时,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他还通过与法官的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之虎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改判庞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之虎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突破书面证据的局限,通过对影音、实物等原始证据的全面核查,还原案件事实全貌,为辩护提供了坚实支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
王之虎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他还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研发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他还荣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他始终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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