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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将本人及亲属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提供给上家使用。涉案账户流入资金高达218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845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当事人一旦被判重刑,将面临长期牢狱之灾,人生和家庭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此时,王茜律师接受委托。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阅卷过程中,她发现当事人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这一情节可依法构成自首。接着,王茜律师制定了“轻刑辩护”核心策略。她全力协调家属,推动全额退赔与谅解,让家属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损失84500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同时,鉴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王茜律师将这些情况作为重要辩护点。此外,她结合案件情节、涉案资金用途、当事人参与程度,提出从宽量刑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茜律师方大部分辩护观点,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成立。在涉案金额巨大、量刑压力明显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短刑期,最大限度缩短了羁押时间,避免了长期牢狱之灾对其人生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影响。王茜律师日常依旧秉持“专业立身、诚信致远”的执业理念,为各类当事人处理着刑事、金融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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