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需要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可要是一方既不承担家务,又不给生活费,这会让另一方在家庭中独自承受巨大的压力,生活变得艰难。长此以往,夫妻感情很容易出现裂痕,甚至走向破裂。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会产生疑问:能不能因为对方不做家务且不给生活费而起诉离婚呢?接下来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虽然对方不做家务且不给生活费不在这些明确列举的情形中,但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比如,小张和小王结婚后,小王从来不做家务,家里的大小事务都由小张一人承担,而且小王还不给生活费,小张不仅要工作还要负责家里的开支,时间一长,小张感到身心俱疲,夫妻感情也越来越差。这种情况下,小张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收集相关证据
要起诉离婚,证据很关键。对于对方不做家务的情况,可以收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比如家里杂乱的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对于不给生活费,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明家庭开支都是自己承担。
还是以小张和小王为例,小张可以拍下家里长期不打扫的照片,也可以找邻居作证,证明小王从来不做家务。同时,小张可以打印自己的银行流水,显示家庭的各项开支都是自己支付,以此作为小王不给生活费的证据。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需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等)、事实和理由(即对方不做家务且不给生活费的情况)。然后携带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要向法院充分展示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对方不做家务且不给生活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就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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