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XX区的继承、遗赠纠纷案件。被继承人孙X在2013年11月去世,享年94岁。他一生有三段婚姻,和前妻育有孙XX等三名子女,和第二任妻子唐XX育有孙XX等三名子女,2006年和许X结婚且婚后无子女。孙XX是孙XX的儿子、孙X的孙子。
孙X名下的主要遗产有位于北京市XX区的一套1998年和第二任妻子共同购买的房屋,还有银行存款及约43万余元的有价证券。2013年9月,孙X立下两份遗嘱,明确把涉案房屋遗赠给孙子孙XX,还保证遗属许X的居住使用权。而且孙X和许X签了《婚约及遗嘱议定书》,约定互不继承遗产。
孙X去世后,许X、孙XX、孙XX起诉,要求分割孙X名下的存款、抚恤金及房屋。孙XX、孙XX、唐X、孙XX、孙XX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其中孙XX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有两个,一是孙X将房产遗赠给孙子的遗嘱是否有效,二是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该怎么分割。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李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确认遗嘱的合法效力。孙X在2013年先后立下两份遗嘱,都表明把涉案房屋遗赠给孙子孙XX,还保证许X的居住使用权。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孙X还把遗嘱交干休所存档,这能看出是他的真实意愿。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遗嘱原件及相关证据,证明孙X立遗嘱时意识清醒,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
其次,明确涉案房屋的性质。涉案房屋是孙X和第二任妻子唐X在1998年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唐X的继承人孙XX、孙XX、唐X都同意孙X把房屋全部遗赠给孙XX,孙XX也声明接受遗赠。李律师就据此主张房屋应归孙XX所有。
然后,应对许X的继承主张。许X想分割孙X名下的存款及有价证券,李律师指出,根据《婚约及遗嘱议定书》,许X和孙X约定了互不继承遗产,许X应该按约定来。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认定许X不能继承孙X的遗产。
最后,争取对尽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予以多分。李律师协助被告方提交证据,证明孙XX、孙XX、唐X和孙X共同生活时间长,对孙X照顾多。法院在分割存款及有价证券时,酌情给这三人多分了。
北京市XX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判决。房屋方面,孙X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某小区的房屋归孙XX所有,但要保证许X的居住使用权;银行存款方面,孙X名下银行账户余额77.95元归许X所有;有价证券分割上,许X、孙XX、孙XX、唐X各分得16%,孙XX、孙XX、孙XX各分得12%;鉴定费方面,亲子鉴定费7500元由孙XX、孙XX、孙XX各负担2500元。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律师准确把握了遗嘱的合法性、房屋的性质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通过提交有效的证据,让法院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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