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甲带来的那沓房屋租赁合同,纸张已经泛黄,边角卷起,最底下的一张,日期是2012年。盛春龙律师接过这沓合同,没有急着看内容,而是先把它们按年份分成几摞。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他,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总是有着自己的一套方法。
某甲说,这六年多他搬过一次家,但合同和收据一张没丢。那些房屋租金收据和水电费缴纳凭证,见证了他独自在外生活的时光。盛春龙律师看着这些证据,思考着如何将它们有效利用起来。他深知,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
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实在无法举证的,则由某甲进行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那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水电费缴纳凭证,成了证明分居事实的有力证据。
在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时,盛春龙律师也是格外用心。他了解到孩子的成长环境、教育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为某甲争取抚养权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有条理地进行举证和辩论。他指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且,某甲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某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拆迁纠纷、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
同时,盛春龙律师还是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他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积极投身公益,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支持。
判决生效后,某甲把那沓泛黄的合同和收据收进了一个新文件袋。他再也没有打开过,那段过去的纷争,随着判决的下达,终于画上了句号。而盛春龙律师,也将继续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道路上,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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