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兴隆律师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现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签订与履行
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后来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之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律师精准抗辩
李兴隆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同时,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推翻了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此外,律师还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了违约指控。
法院判决胜诉
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李兴隆律师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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