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房产纠纷常常会让原本亲密的家人陷入矛盾与困境。本案中的弟弟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姐姐主张与他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桐乡市的一处房屋,并要求确认其为共有人,享有46%的份额。一旦姐姐的诉求被支持,弟弟的房产将面临被分割的局面,这无疑让弟弟陷入了巨大的焦虑之中。从表面证据来看,姐姐确实有出资行为,这给弟弟的案件带来了很大的不利。
在这个关键时刻,俞国锋律师接受了弟弟的委托。俞国锋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擅长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他的优势在于能够精准地分析案件,抓住核心要点,并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本案中,俞国锋律师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了抗辩思路。他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律师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同时,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此外,俞国锋律师还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
俞国锋律师的这种精准分析和专业能力并非首次展现。在过往的工作中,他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民商案件。曾经有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面临着复杂的证据和模糊的法律关系。俞国锋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这充分证明了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优势。
在二审中,俞国锋律师还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弟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帮助弟弟守住了房产,让弟弟摆脱了困境,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这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处理民商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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