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4月21日16时许,在福安市XX某外滩涂,被告人林XX认为被害人陈X1偷挖其养殖的海蛎,对其进行踢踹,导致陈X1右侧多根肋骨及腰1、2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九级伤残。陈X1作为农村居民,年逾五旬,此次受伤使其劳动能力受到较大影响,后续生活和医疗面临困境。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接到陈X1委托后,决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在案件前期,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全面收集证据。他整理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被扶养人关系证明等。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就像在建造一座坚固的大厦,每一份证据都是一块基石,确保每一项诉请都有迹可循。
在庭审过程中,冯从福律师提出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已更新的赔偿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对于误工费,虽然鉴定意见未明确持续误工时间,但他主张按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恢复期综合计算。他曾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证据和主张赔偿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最终,法院支持了住院期间(扣除休息日)30天的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
对于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项重要赔偿项目,冯从福律师依据专业知识和准确的计算,争取到了全额支持。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55172元和被扶养人生活费4226.22元,成为了赔偿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深知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经过冯从福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XX赔偿陈X1经济损失共计99284.43元,扣除已支付的11000元,尚需支付88284.43元。冯从福律师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官方和社会的认可,为宁德地区的法律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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