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8日,李XX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这起案件中,李XX受曾某某等人雇佣,在2023年4月至7月20日期间,参与搭建香港与内地间海上非法运送偷渡人员通道,负责在香港码头接送偷渡人员上下船、收取偷渡费等工作,参与至少6次组织40人偷越边境的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00元。
陈韵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凭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双学位的复合知识背景,以及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入分析案件。她深知在共同犯罪中准确认定嫌疑人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在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时,她发现李XX在犯罪团伙中仅起辅助性作用,无拉拢、引诱、介绍偷渡人员等核心组织行为,于是明确将其定位为从犯。这种精准定位源于她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对类似案件的研究,就像她曾独立承办80余宗刑事案件所积累的经验一样,让她能够迅速抓住案件关键。
在庭审中,陈韵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阐述李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退赃及预缴罚金意愿、无前科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认定李XX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看李XX寻衅滋事案,2023年5月20日,李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陈韵律师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作为一名具备证券基金双从业人员资格证、深交所董秘资格证和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的律师,她不仅熟悉刑事法律,还拥有更广阔的商业视野与风控思维。
在这个案件中,李XX是未成年人。陈韵律师依法参与案件审查起诉程序,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李XX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论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她与侦查机关、被害人、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案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最终,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这一结果避免了李XX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为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陈韵律师的执业理念是视界超越个案,推动良性循环。她在每个案件结束后会进行系统性复盘,将实战中获得的洞察转化为给当事人的风险防范建议、制度修改方案或专项培训。她作为中银智库总编辑,凭借其专业能力参与盟内公益普法,针对企业刑事风险、合同陷阱等主题开展培训。她以“细节破局、策略致胜”为原则,用扎实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刑事与合同领域的法律难题,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法律规则的厘清与重塑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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