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温州的司法舞台上,每一起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其中涉及情感纠纷和刑事指控的案件更是错综复杂。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因情感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上诉案件,而在这场案件中,王增匀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全力辩护,虽最终未改判,但却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情感纠纷,一次冲突中,上诉人持剪刀捅刺被害人,导致其轻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八年。这一判决结果让上诉人难以接受,于是决定提起上诉。而王增匀律师,这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接受了上诉人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王增匀律师,毕业于嘉兴大学法学本科,自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3年。他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在其13年的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已达8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0余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600余件,并且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时,显得游刃有余。
接手案件后,王增匀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首先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细致地梳理全案卷宗。在这个过程中,他如同一位严谨的侦探,对讯问程序、司法鉴定、作案工具、伤情鉴定等关键证据进行了深入核查。很快,他就发现了侦查阶段在讯问程序、精神病鉴定程序以及当事人主观故意认定等方面存在可辩护的空间。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找到了关键的突破口。
为了进一步核实事实,王增匀律师多次会见上诉人。他与上诉人深入交流,确认其案发时的精神状态、饮酒情况、作案动机以及停止侵害的真实原因。通过这些交流,他固定了上诉人无杀人故意、系酒后及精神病发作下实施行为的核心事实。这一步骤对于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制定辩护策略至关重要。
二审庭审中,王增匀律师提出了三大核心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侦查阶段前两次讯问存在权利告知瑕疵、未醒酒即审讯、疲劳审讯等问题,认为相关供述应予以排除。这一意见是基于对程序正义的严格坚守,因为合法的讯问程序是保障证据有效性的基础。其次,他认为上诉人无杀人主观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上诉人系主动停止侵害,构成犯罪中止。这一观点从主观故意和行为定性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他结合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上诉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初犯偶犯等情节,提出应从轻处罚的意见。这一意见兼顾了法理与人情,体现了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全面考量。
在质证环节,王增匀律师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伤情鉴定、讯问笔录等证据逐一进行质证。他对鉴定时限、鉴定材料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通过这一系列的质证抗辩,他全力维护了程序正义,确保案件的审理能够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结果未如当事人所愿,但王增匀律师全程依法履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他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争议,实现了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辩护。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王增匀律师始终秉持着“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的执业理念。他聚焦讯问合法性、鉴定程序合规性,严格把控证据准入门槛,坚守程序正义底线,这体现了他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在定性辩护方面,他从主观故意、侵害部位、停止原因等角度,精准地区分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性质。同时,他结合精神病鉴定、情感纠纷、初犯偶犯等情节,提出宽缓量刑意见,兼顾了法理与人情。
即便二审未改判,王增匀律师仍穷尽法律手段,完整呈现案件争议,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涉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应重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与案发时状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增匀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持,为我们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担当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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