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苏0XXX刑初3XX号,在XX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他们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还分别给这些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林XX1非法获利人民币367829元,其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35658次;李X2非法获利人民币132562.5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441875次;夏XX3非法获利人民币226502.1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55007次;曾XX4非法获利人民币22823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45646次。20XX年X月X日,林XX1被抓获,20XX年XX月XX日,李X2被抓获,20XX年X月XX日,夏XX3和曾XX4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林XX1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32363元,李X2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0元。当时他们面临的情况很严峻,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他们和家属都十分焦虑。
沈玉玮律师是在林XX1家属心急如焚的时候介入的。家属在林XX1被抓获后,就四处打听,找到了沈玉玮律师。沈律师接手案件后,先后会见林XX15次,仔细查阅卷宗,卷宗共10本,约1500页。同时,沈律师提交了《辩护词》,详细阐述辩护意见。
沈律师的辩护核心逻辑是,强调林XX1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林XX1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积极退赃,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律对于初犯、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是会从轻考虑的。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在帮信罪这类案件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法庭上,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关于林XX1系初犯、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的裁判结果是,被告人林XX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X2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夏XX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曾XX4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七十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五元六角,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对比林XX1最初面临的可能重判的情况,现在能获得缓刑,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了。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抓住了林XX1初犯、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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