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在山东烟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悄然上演。原告迟先生经营着一家店铺,被告张某在当年6月12日左右到其店铺购买香烟,货款共计91275元。由于张某当天未带足现金,便要求迟先生第二天去其住处拿钱,然而第二天张某却称无钱支付。6月16日,张某向迟先生出具了91275元的货款欠条。此后,双方就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了分歧,迟先生遂委托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处理此案。
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拥有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以及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参与设计近150人案件的物业纠纷案。
在接手案件后,宋晓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负责。他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的查阅,前后共查阅了3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阅过程中,他发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张某出具的货款欠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宋晓律师与迟先生进行了5次深入沟通,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细节。通过与迟先生的沟通,宋晓律师掌握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这一重要证据,该记录能够证明双方于2021年7月7日对账确认欠条项下已支付货款数额为14500元,且此后交易要即时结算。
在庭审过程中,宋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迟先生据理力争。他指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被告应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货款。对于被告辩称已支付定金和部分货款的说法,宋晓律师通过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宋晓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已支付涉案欠条项下货款数额为14500元,现尚欠原告货款数额为76775元。
法院判决限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迟先生货款76775元及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677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19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迟先生对宋晓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又负责。宋晓律师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山东烟台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不妨考虑联系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他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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