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多份钢材买卖合同,原告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长期拖欠。经对账,被告B项目部出具欠款说明确认欠款。但被告以结算时间不明等理由拒绝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山西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提起诉讼。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现执业于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11年。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团队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就像在过往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总是能细致地收集和整理证据。此次也不例外,清晰构建了买卖合同关系、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重点论述多个关键问题。他依据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明确指出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同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年利率24%的违约金标准并未明显过高。项目部作为被告B的内设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保全费、律师费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王宏亮律师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高度认可,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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