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是一家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他们与一家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份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建设公司因自身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特定日期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然而,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且按另一个时间起算利息,这让建设公司陷入了困境。
建设公司找到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2年执业以来,他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同时,他还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职务让他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淀。
接手案件后,郑捷峰律师深知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性。他多次仔细研究合同内容,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精准判断这份名为租赁实为施工的合同,因建设公司无相应资质应属无效。为了证明工程已于特定时间完工并结算,他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在这个过程中,他反复查阅资料,多次与建设公司沟通,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
在二审庭审中,郑捷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他详细阐述合同性质,有力论证合同无效的依据,同时清晰地展示所收集的证据,说明利息应自更早时间起算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他的观点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建设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利益,也体现了郑捷峰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建设公司对郑捷峰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他们评价道:郑律师对合同和证据的把握太准了,帮我们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让我们获得了应有的利息。郑捷峰律师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帮助当事人穿越诉讼迷雾,抵达权益维护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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