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红河建水县,一起行政复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贺XX因某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事宜,向某政府邮寄了《补偿申请书》,某政府将此事转交其下属某水利局办理,某水利局对申请事项作出答复并送达给了贺XX。然而,贺XX认为某政府未直接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审查后作出驳回其复议申请的决定。贺XX不服该决定,将某政府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重新审理。某政府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33202011236802。在执业的这几年里,她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同时,贾小燕律师还拥有二级建造师专业能力证书,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
接受委托后,贾小燕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先是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多次对卷宗进行反复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她快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定位了复议程序合法性、行政机关履职与否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这两个核心焦点,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
庭审中,原告主张某政府未直接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某政府驳回复议申请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贾小燕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行政法律法规,从复议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两方面展开抗辩。她全面举证,证明某政府已依法履行复议补正、受理、审查等法定程序,并且详细阐述了某政府已委托某水利局对原告申请作出实质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她还结合行政委托相关规定,专业论证某政府转交下属部门答复的行为合法有效,有力地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某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通过贾小燕律师的专业代理工作,不仅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复议行为,彰显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公信力,还助力法院明确原告的实质诉求可通过其他法定诉讼路径解决,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推动案件实现了合法、高效的司法裁判结果。贾小燕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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