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李XX(女,19XX年出生)与被告杨XX(男,19XX年出生)原本是夫妻,2012年6月登记结婚,2014年2月生育一子。后来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1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车辆分割等问题做了处理,被告不服上诉,2017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判决生效后,2017年5月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明确位于北京市XX区的某房屋归被告所有,位于北京市XX区的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还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然而,协议签订后房屋地址发生了变更,原告担心未来会产生产权争议,就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形式来固化房产归属。于是,原告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XX区房屋归自己所有。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之前签订的财产协议都没有异议。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同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首先,对双方2017年5月签订的《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确认房产信息变更情况。诉讼中,双方一致确认原协议中两套房屋地址已变更。XX区房屋新地址为北京市XX区XX某号楼某单元某号,仍登记在原告名下;XX区房屋新地址为北京市XX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号,登记在被告名下,且该房屋还有银行按揭贷款未还清。
然后,制定诉讼策略。因为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实质争议,李同红律师选择通过诉讼并争取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既能快速实现确权目的,又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最后,参与法院调解。案件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下,李同红律师协助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归属及贷款承担等细节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案件裁判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位于北京市XX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原告李XX所有;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被告杨XX所有,该房屋所涉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杨XX负责偿还;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李XX负担。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本原告担心房屋地址变更会带来产权争议,现在通过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实现了两套房产的分别确权,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把握了双方无实质争议的情况,选择了合适的调解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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