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里面,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是行政许可法,属于我国的行政机关,根据我们国家的公民提出的申请表,或者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人,以及组织性质的当事人所提出来的申请,然后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经过规定的审查之后,准许当事人从事一些比较特殊的活动,这个过程叫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中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是什么
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当中,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的,按照原则去将行政许可法里面的细则进行运用。那么,这里面所讲的原则具体包括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些,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作为前提。从行政许可法里面,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许可的实施,是要在公民提出申请,或者是法人、组织提出申请之后,行政机关才会对当事人要进行的活动进行审查,审查该活动是否具有法律里面的从事资格,也就是说当事人进行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行政许可是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才会产生的行政许可,当事人如果不进行申请,行政机关是不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许可的。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制定,一定是按照我国法律里面的规定趋势性的,法律赋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利,同样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以及法律规定的实施条件,还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在运行行政许可的权利的同时,同样也不可以与法律的内容相违背。
(三)行政许可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未经公布的行政规定,是不可以作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那个许可的依据,也就是说行政许可,一定是公开进行的,这里面不包括涉及我国国家机密,以及一些商业上的秘密,还有个人的隐私内容,这些是不包括在里面的。
(四)行政许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要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这一点,也是行政许可法里面重要的原则内容之一,为老百姓办实事,方便老百姓,提高办事效率,不要故意拖延处理的时间,要以最大的实现社会的利益为目标,去进行行政许可的执行。
(五)遵循信赖保护当事人的原则。对于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那个许可,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可以再任意的进行修改。作为行政许可当中的当事人,是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行政机关不可以撤回出具的行政许可。
(六)权利和法律相救济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许可,如果是不服额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不准许比准处理,同样,作为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表示不认同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法律相救济。所以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的时候,要把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相救济,结合在一起进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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