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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被继承人安X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是被继承人的母亲,被告安X慧是被继承人的女儿,两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而原告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双方就遗产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矛盾逐渐升级。
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经验丰富的郑汉斌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他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乎法律权益的分配,还涉及家庭关系的和谐。郑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发现《民法典》中有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于是,他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向法院提出了原告应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郑律师围绕原告的客观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告理解原告的处境。他不仅运用法律知识,还兼顾情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XX负担。
事后,回顾这起案件,郑汉斌律师始终秉持的执业理念更加凸显:以精湛的专业技能、精细化的辩护风格、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建设性、可落地、可执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情理法结合进行调解,既帮助原告在遗产分配中获得了更大的权益,又高效化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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