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沧州,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成为执业律师后,就深耕于经济合同纠纷领域,主要服务建筑器材租赁企业等客户群体。在经济合同纠纷中,尤其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件,常常会面临诸如公司合并注销后债务承继、合同效力认定、租赁物数量及租金计算等攻防难题。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原告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等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主张。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一个办案思路,即面对复杂的公司架构和合同关系,要精准抓住关键法律点,从多个角度论证己方主张。
另一起案件中,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里,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XX。原告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合同后,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主张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朱俊健律师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朱俊健律师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案件背景,排查合同效力、主体责任、租赁物数量及租金计算等关键问题。他会从多个角度收集和整理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在庭审中,他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精准答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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