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颗砝码,稍有偏差就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周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商业行为会将他卷入一场刑事风波。2018年至2021年,周X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高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旦被定罪,周X的人生必将陷入黑暗。
2022年1月27日,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然而,面对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的制裁似乎已不可避免。周X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未来的道路一片迷茫。
就在周X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四川宜宾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刑事案件,承办过千余件相关案件,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没有丝毫懈怠,立即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到为周X辩护的突破口。
贾超颖律师充分了解并理解周X的心理状态,在与他沟通的过程中,不断给予他鼓励和支持,让周X重新燃起了希望。他深知,在这个时候,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对于案件的走向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辩护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发现周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是从犯,还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成为了他为周X辩护的关键。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向检察院和法官阐述周X的具体情况,强调周X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可以免除刑罚的条件。
经过贾超颖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结果对于周X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让他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贾超颖律师用自己精湛的法律服务,成功为周X争取到了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贾超颖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他把每一个当事人的案件都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在他的努力下,无数像周X这样的当事人在法律的困境中找到了出路,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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