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成功辩护的艰辛过程。
李鉴春律师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16年,曾在公安机关多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大学法学特聘讲师。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精准捕捉案件辩点。
在熊X偷越国境案中,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进行系统阅卷,从卷宗中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规定,他全面核实证据,明确了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且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
接着,李律师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他指出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自首的相关规定,依法构成自首。熊X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这些都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
然后,李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之后,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自己的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建议对熊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熊X被依法不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证据审查到情节梳理,再到政策结合,每一步都有法可依,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法律政策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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