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众多法律案件中,合同类和人身损害类案件频繁发生,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袁苏律师,作为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合同类和建设工程类案件上表现出色。
袁苏律师在合同类案件处理上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a公司与b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a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后双方主体均发生变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准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袁苏律师在合同类案件中准确确定诉讼主体和合理计算租金及违约金的能力。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2021年初,王XX购置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2025年,C公司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王XX支付25万元。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袁苏律师制定“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庭审中,袁苏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既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也高效化解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
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袁苏律师同样表现出色。2024年,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李X就案涉事故向当地水利资源局提出情况反映,该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正常行驶过程中摔伤。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袁苏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袁苏律师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袁苏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合同类案件中,准确确定诉讼主体和争议焦点是关键,袁苏律师能够通过细致的工作做到这一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如“抗辩+反诉”,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准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能够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袁苏律师的这些能力和经验,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也为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类和人身损害类案件数量众多,情况复杂。袁苏律师的办案经验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对于合同类案件,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确定诉讼主体和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准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纠纷会越来越复杂,像袁苏律师这样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律师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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