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马XX打算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定制装修,与某智能家居(大连)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向。马XX先后支付了订金4200元以及预付款100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公司虽出具了设计图纸,然而始终未能达成最终的定制合意。之后,马XX因房屋出售,提出解除合作并要求退款,可双方就扣除设计费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这种困境使得马XX的资金被占用,若处理不当可能面临部分资金损失。在此情况下,马XX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的刘瑶律师处理此案。
在一审判决后,某智能家居(大连)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理由包括认为双方已达成合同合意,马XX系单方违约;公司称已完成多版设计,成本超10万元,认为一审仅酌定扣除2万元过低;主张应赔偿预期利润损失,且认为违约方无权主张利息;还指出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已退还的4200元未予扣除。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刘瑶律师提出答辩要点,指出双方仅处于磋商阶段,并未成立正式的承揽合同。这一判断基于其对合同成立要件的准确把握,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刘瑶律师还指出,公司提供的证据大多为单方制作,不能有效证明实际损失。在装修行业,普遍存在免费设计的情况,且双方并未约定设计费的标准。同时,强调预付款并非定金,公司应返还并支付占用利息。刘瑶律师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能够精准地排查履约风险、破解违约争议,在本案中准确地厘清了双方的权责。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刘瑶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损失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公司提交的日志、薪资、行业利润等为单方制作,不予采信;一审酌定扣除20000元设计费合理;二审查明公司已退还4200元,予以扣减,应返还金额调整为80000元;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自明确要求退款之日(2024年9月9日)起,公司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二审判决公司返还马XX80000元及相应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0日),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在执业三年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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