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湖南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淮南市XX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发现设计未勘测到的隐蔽沟塘,需要进行清淤换填、拆除旧路面等工作,这属于合同外的新增工程。经被告及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后,原告按照指示先行施工。然而,之后被告却以变更手续不完善、审计未包含为由,长期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原告在多年的时间里,通过协商、信X等方式维权,但都没有取得结果。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朱传奇律师提起诉讼。原告的诉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外新增工程款60万余元;判令被告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被告则提出了抗辩,称工程款已按审计结果全额付清,不存在欠付情况;原告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新增工程变更手续不全,不应支付款项。
面对这些情况,朱传奇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是固定增量事实,收集了工程变更申报表、监理签字确认单、被告信X答复、监理单位情况说明等证据,以此证明新增工程真实存在,并且是被告要求施工的。其次,为了破解时效抗辩,律师调取了信X记录、接访答复,证明原告一直在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并未届满。然后,律师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启动司法造价,确定新增工程价款为60万余元,为索赔提供了权威依据。最后,结合合同质保金条款与验收时间,分层主张本息,分段计算应付工程款与质保金的逾期利息,做到合法有据。
经过庭审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法院最终采纳了朱传奇律师的全部核心意见。判决被告于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新增工程款60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驳回被告时效抗辩及不付款理由。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原告的胜诉告终,朱传奇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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