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泰州市,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被告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按约发放345万元贷款。然而,被告自2023年3月起未按约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江苏省泰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邵如阳律师来自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千余件,是律所的合伙人。他接受原告委托后,便立刻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首先,邵律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他仔细研读《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重点关注提前收贷条件、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担保范围及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的合同依据。这一过程中,他多次反复查阅合同,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邵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他系统整理借款合同、受托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证明、保证书等证据,形成从借款发放到违约事实、再到担保责任承担的完整证据链。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他多次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获取相关资料,还对证据进行了分类和编号,方便在庭审中使用。
同时,邵律师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的同时,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资产,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的执行提供了保障。这一举措体现了他的专业和敏锐,为客户的利益保驾护航。
在确定诉讼请求时,邵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将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分段计算,并明确后续利息的计算标准。虽然律师费因未提供实际支付凭证未被法院支持,但其他核心诉请均获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本金345万元及截至20XX年X月XX日的利息12905.04元,并确认后续罚息按年利率6.75%计算。同时,法院判决两名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在34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0624元由三被告承担39405元,原告仅承担524元。
此次案件的成功解决,让客户对邵如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赞不绝口。邵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在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推动法院快速作出缺席判决,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保障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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