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在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中,各被告提出“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坐在原告代理席的张飞勇律师神色镇定,他有条不紊地从文件中拿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对被告的观点进行逐一驳斥。
这起案件中,原告在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时,因切割工具钢片破裂致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原告委托张飞勇律师维权,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工程发包方、分包方、劳务接受方等多方主体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
张飞勇律师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针对案涉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他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
庭审中,面对被告的抗辩,张飞勇律师结合多项证据,明确指出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认可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应对过错比例进行合理划分。此外,他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了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在日常工作中,张飞勇律师处理完此类案件后,会将案件中的证据材料和法律关系梳理成文档。在后续一起类似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这些文档帮助他快速厘清了各方责任,高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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