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军律师代理的三起不同类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都是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涉及不同的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公司注销股东“金蝉脱壳”案中,原告段先生于2021年12月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2023年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原告需向下游买家赔偿。准备起诉时发现公司已注销,原告遂主张股东赵先生、孙先生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公司搬迁引发“被迫离职”索赔案中,申请人廖先生以公司搬迁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被申请人东莞市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离婚七年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案中,原告谢女士认为被告李先生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接受委托后,张卫军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对不同案件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在公司注销股东责任追诉案中,面对公司注销的困境,他迅速调整策略,锁定股东个人。通过调取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责任。同时,协助原告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有力驳斥被告抗辩。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他确立分层次抗辩策略,正面应对经济补偿金,重点阻击年假工资诉求,利用仲裁时效抗辩成功为用人单位减损。在家事案件中,他精准聚焦稳定抚养事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孩子真实意愿三个关键维度,协助被告促使女儿表达真实意愿,驳斥原告主张。
最终,三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公司注销股东责任追诉案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赔偿原告购车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人诉求被整体减损约60%。在家事案件中,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谢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些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不同类型的纠纷中,准确把握案件核心问题,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非常重要。在合同纠纷中,全面调查证据、锁定责任主体是关键;在劳动纠纷中,合理运用法律程序进行抗辩能有效减损;在家事纠纷中,关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和稳定的生活环境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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