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勤员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用电安全事关重大,整个电力工作过程当中的专门责任人其实属于安全管理员而不是监护人。因为法律上监护人的概念,就单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生活进行照顾的。所谓的电力监护人的具体职责,本身就更加详细的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公司章程中,所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电力安全管理员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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