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X与被告林XX于某年某月某日凌晨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原告被打倒后仍遭继续殴打。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这起纠纷不仅给原告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还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被告也面临着可能的高额赔偿责任。此时,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于2020年开始在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被告林XX的委托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薛怡雯律师凭借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这使她在面对此类侵权纠纷时,能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她仔细研究公安机关对双方所作的询问笔录,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基于此,她提出原告对纠纷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这一关键辩护点,为后续的庭审辩护奠定了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薛怡雯律师结合自己曾参与多个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项目、私募基金产品募投管退专项法律服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便在庭审中据理力争,要求驳回这部分不合理的诉求。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后,鉴定意见对部分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了认定。薛怡雯律师依据自己丰富的诉讼经验,进一步结合鉴定结果进行辩护。她强调应根据实际合理的费用来确定赔偿范围,避免被告承担不必要的赔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原告自行承担某%的责任,被告承担某%的责任。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降低了赔偿责任。薛怡雯律师是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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