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丽江的和兆麟律师,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监事主任,执业十七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他近期就办结了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这一案件。
案件中,和兆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潜心研究案情。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了对方,还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而云南某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且,云南某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和律师反复钻研案情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他们的观点,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损失。和兆麟律师擅长从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入手,深入剖析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这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李XX的事情刚解决,和兆麟律师又接到了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的案子。双方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原告见利润巨大,就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了纠纷。
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分析并梳理复杂的细节,从法理上、事实上、程序上多方面入手应诉。他认为原告吴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的《石厂合作协议书》、吴XX、周某某与某某某签订的《某某某石料场投资合作协议》均已分别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已经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第二被告周某某已经将原告投资的各个方面精确结算给了原告并支付了超过60%的撤资款项。另外,和律师还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说不通。他认为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并支付了大部分撤资款项,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和兆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深挖细节的态度,为事实及结果认定提供了有力依据,得到了当事人的坚定认可。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遵守合同约定、诚实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希望大家都能在合同事务中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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