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仙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她执业超过1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执业准则。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现她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先来看刘X故意伤害罪一案。2022年4月,在临沂市兰山区某社区门前,刘X在进行疫情防控时与魏X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撕扯,刘X用喊话喇叭殴打魏X头部,致魏X头部创口,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X委托许仙凤律师代理案件。许仙凤律师为刘X说明责任关系,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刘X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希望律师从中协调,并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歉意,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事项。在许仙凤律师的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检察院认为刘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刘X认罪认罚,决定对刘X不起诉。
再看牟X非法经营罪案件。2023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于6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7月26日补查重报;8月1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9月10日侦查机再次补查重报。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自2021年9月份至12月份,李某伙同曹某在牟X处多次购买笑气,涉案价值4余万元。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牟X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牟X不起诉。
孙X故意伤害罪一案也体现了许仙凤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6月,被告人孙X与被害人刘X均租住于临沂市罗庄区李X家中。刘X酒后回到租处,因未带钥匙,孙X为其开门,刘X误认为孙X插着门不让其进入,便辱骂孙X并拿马扎欲砸孙X,孙X躲开后用拳头打了刘X一拳,房东李X、赵X上前将二人拉开。刘X继续辱骂孙X,并拿水果刀欲捅孙X,被李X、赵X制止后带回自己房间。孙X见刘X拿刀,便回房间拨打110报警,后在院内等待公安机关出警。房东李X、赵X在刘X房间内劝导刘X,后刘X提出上厕所,在院内见到孙X,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刘X用拳头打了孙X一拳,致使孙X脸部流血,二人厮打在一起,刘X摔倒在地,孙X坐在刘X身上对其脸部实施了殴打,后刘X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局鉴定报告,刘X系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孙X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孙X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孙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许仙凤律师代理上诉程序。许仙凤律师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沟通,搜集到事发经过情况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X有谩骂及欲伤害孙X的行为,但均被他人制止且暴力程度相对较轻,对孙X造成的不法侵害、强度及危害程度尚未达到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许仙凤律师辩护指出,刘X酒后无故对孙X实施滋扰,对于本案的发生及冲突升级具有重大过错,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终,法院确认刘X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X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划分,孙X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刘X家属所诉超出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人孙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外,在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中,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X建立“焊烙铁技术交流群”的QQ群,用于发布改装、出售可获取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卡号等信息的POS机和模块等信息,并通过淘宝店铺销售改装的POS机和可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芯片模块,所得赃款被李X、贺X自肥,贺X负责对外销售的发货和购买配件的收取,李X负责通过网络教授改装方法。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贺X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生产销售违禁物品等活动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终,被告人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许仙凤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在不同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同程度的理想结果,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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