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原告A公司和被告B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书》《机械设备租赁协议》,被告B承租A公司的生产场地和成套生产设备,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在合同履行时,A公司按约定交付了场地和设备。被告B是实际使用人,同时也是被告C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C公司实际开展经营。
后来,承租方一直拖欠费用,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关系,还对欠付费用进行了对账。到结算日,被告C公司和被告B欠A公司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一共二十余万元。A公司多次催款,可两个被告就是拖着不给,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债权。A公司面临着巨额欠款无法收回的糟糕处境,企业资金周转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A公司委托吴震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吴震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他前后仔细研究了租赁协议、解除协议、结算清单、水电单据、微信沟通记录、律师费票据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
在确定法律关系方面,吴震律师经过深入分析,精准认定案涉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被告C公司是实际承租人,被告B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他还制定了“主债务+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股东连带”的完整诉讼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给两个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也不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吴震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之前梳理好的完整证据链,充分阐述代理意见。
突出关键策略点
吴震律师发现,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和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他结合租赁履行、主体承接、公司性质等关键事实,构建了“合同违约+一人公司刺破面纱”双重追责路径。针对一人公司的特性,果断启用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主张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了公司有限责任的屏障。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吴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在民商事诉讼类案件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过数千起民商事诉讼纠纷,涵盖多种类型。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关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等方面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缺席审理后判决,原告A公司与被告B、被告C公司之间的租赁及解除协议合法有效,对二十余万元欠付总额全额认定。被告逾期支付费用构成违约,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法院还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被告C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B作为唯一股东,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C公司、被告B共同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所有合法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全额支持。
原本A公司面临着巨额欠款难以收回的困境,现在通过吴震律师的努力,成功实现了“欠款+利息+律师费+股东连带”四重胜诉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的法律关系认定和严密的证据链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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