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一审时林某拿出微信转账记录,称崔某以工程开工为由向他借款5万。一审法院仅凭转账记录,就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崔某坚称,这5万元是林某代案外人张XX交的工程保证金。他刚毕业,没承建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哪会因工程开工去借钱?
崔某找到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吉春律师。宋律师接手后,开始细致调查。他收集到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张XX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与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张XX出具的《收条》以及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崔某是代公司收取保证金,而非个人借款。
二审中,法院采信了宋律师提供的证据,认定崔某与林某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刘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困境。她与周先生分居多年,却突然收到一份判决书,要她和周先生共同偿还赵先生12.7万元借款。刘女士懵了,自己对这笔借款一无所知,而且周先生也没把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原来,一审法院电话送达传票时,用的是周先生的电话号码,刘女士根本没收到通知,就被缺席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刘女士找到宋吉春律师寻求帮助。宋律师审查案件后,指出一审送达程序违法,刘女士未作出过同意电子送达的意思表示,且法院未核实电话号码是否为刘女士的。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还有孙先生,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先生不服上诉,他觉得自己只是出于收藏、娱乐目的购买仿真枪,主观上并不知道是枪支。宋吉春律师作为孙先生的辩护人,仔细研究案件。他指出,孙先生购买的枪支材质为塑料,发射子弹为水弹或软胶弹,枪口比动能较低,且购买后藏于家中,未用于不法行为。根据相关批复,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律师的意见,改判孙先生有期徒刑二年。
在这些案件中,宋吉春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守护了人身自由。无论是证据的收集、法律条文的运用,还是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宋律师都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值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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