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个叫阿珍的女士,在2023年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这中间隔了快10年,公司觉得早过了“时效”。公司振振有词地说:“这都多少年了,按2年时效也该作废了。”还称当年是阿珍自己不想交,写了自愿放弃证明。阿珍当时心里肯定很没底,毕竟时间隔这么久,公司又态度强硬。
彭佩荣律师介入了这个案子。他先是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很多人说的2年时效,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时效规定,但社保费的追缴属于行政征收,并非行政处罚。彭律师前后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卷宗,有十几本,页数加起来得有上千页。
彭律师的关键策略是,抓住社保追缴的性质这一核心。他指出,社保稽核不是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少缴、欠缴社保,属于没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这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压根就没有时效限制。就像在这个案子里,阿珍就算写了自愿放弃证明,那也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相关案件5000余件,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丰富的经验。
在法庭上,彭律师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详细的代理意见等。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一审法院说:追缴社保费跟行政处罚是两码事,不适用2年时效。就算写了自愿放弃,那也是违法的,作废!二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个观点,明确社保稽核不是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少缴、欠缴社保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没有时效限制。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阿珍胜诉,她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阿珍最初担心因为时间久、公司耍赖而无法维权,现在成功让公司补缴社保,这个结果和她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彭律师准确把握了社保追缴的性质,找到了案件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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