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金融法院,发生了一起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黄X居住在江西省新余市,因信赖上海某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然而,随着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黄X遭受了投资损失。黄X作为普通投资者,在面对复杂的证券市场和法律程序时,陷入了困境,他迫切希望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此时,黄X委托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有着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经验。
本案系投资者诉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的平行案件,此前已有示范判决(一审、二审)认定某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确定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全面细致地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获取更准确的数据,他向法院申请调取中国XX公司的交易数据。同时,为了科学合理地核定损失,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
在庭审过程中,徐晓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据示范判决已确立的事实和争点,有理有据的主张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全部投资损失。原被告双方对损失核定意见书均无异议。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原告黄X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裁判。被告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扣除证券市场及个股风险因素后,被告应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808.04元,以及按该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投资损失共计17,843.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6.09元。
案件结束后,黄X对徐晓律师的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徐晓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法律成为了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徐晓律师也将继续带领他的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为更多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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