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为劳动者追回7315.5元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6-06-13
浏览10w+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119人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电话:18381082162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展开
专家导读 2019年11月11日,罗先生因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申请仲裁,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刘双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案件,从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方面着手。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7315.5元及其他款项。
刘双律师为劳动者追回7315.5元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时有发生。罗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2018年4月4日,罗先生入职成都市XX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6月12日,罗先生因身体原因至8月7日未向公司提供劳动。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他继续在公司从事机器修理岗位。

2019年10月18日,罗先生因家庭问题在公司厂区发生纠纷后未再上班。罗先生认为自己已向公司请假,双方劳动关系应于2019年11月11日解除;而公司则称罗先生家属到公司吵闹影响生产经营,他自那之后未再到公司上班,并非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罗先生就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2019年10月工资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7月15日,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支付罗先生二倍工资差额43,973元、10月工资3,047元,对罗先生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罗先生与公司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双律师接受罗先生委托后,首先聚焦于罗先生的入职及离职时间问题。他详细查阅相关证据,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指出罗先生在2018年4月4日入职公司,因身体原因于2018年6月12日离开后至2018年8月7日期间,未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亦未对其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双方在此期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所以本次劳动争议中罗先生入职公司时间应为2018年8月8日。对于离职时间,刘双律师分析罗先生提交的电话录音证据,虽该录音通话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且罗先生未提交10月18日24日期间的请假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罗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事实上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

在工资标准问题上,刘双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且应对其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来证明罗先生的月工资标准及组成,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采信了罗先生所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罗先生2019年10月1日10月18日期间的工资2,275.86元,另公司在庭审中提交证据自认2019年10月应向罗先生支付工资3,334元,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对于经济补偿金应否支付的问题,刘双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说明就罗先生于2019年10月18日从公司离职的原因,双方陈述不一致且均无相应证据证明,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计算,罗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877元,公司应支付罗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315.5元。

在二倍工资问题上,刘双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说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之性质属于“惩罚性赔偿金”,应以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罗先生于2018年8月8日入职公司,公司至迟应于2018年9月7日与罗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罗先生至迟应于2019年9月8日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申请仲裁,但他于2019年11月11日才申请仲裁,故2018年11月11日之前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结合罗先生申请仲裁的时间以及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司应支付罗先生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43,500.6元。

关于加班工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罗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不能直接举证证明加班的时间、时长、加班人员等事实的存在,亦未能举证证明该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所掌握,法院对罗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与成都市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罗先生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成都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刘双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努力,为罗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刘双律师为劳动者追回7315.5元经济补偿金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指南·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刘双律师为劳动者追回7315.5元经济补偿金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56****984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8****85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287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