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坤律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1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他身为民盟盟员,凭借着对法律的热爱和执着,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如今,他不仅成为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在基层服务中,李坤律师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虽然资料未提及具体基层服务案例,但可以想象,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热情投入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李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和建工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涉及网络黑灰产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类犯罪等多个类型。其中一起诈骗罪案件十分典型。被不起诉人唐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1月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指定监视居住,后经历取保候审等程序。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移送起诉认定,唐XX以朋友名义注册成立家庭农场,采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人民币。李坤律师介入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多次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唐XX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为唐XX洗清了嫌疑,也彰显了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另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娄X因干扰自动检测设施,致使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李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强调娄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娄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李坤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李XX此次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三名被告人均宣告适用缓刑。
李坤律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他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
未来,李坤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和合同事务等领域,以务实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德阳的法律舞台上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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