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我所在的浙江甲X公司承接了宁波XX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轻质瓷化真石保温建筑板(块)生产线项目一期厂房工程。原本以为这是一次双赢的合作,没想到却陷入了一场纠纷的泥潭。
在施工过程中,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还在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设置障碍。我们多次沟通协商,对方却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对方还反诉我们工期延误,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当时,合同约定的一些关键细节模糊不清,部分施工资料也存在缺失,这让我们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我咨询过一些人,他们都摇头表示这场官司很难打赢,我感到无比的担忧和无助,甚至开始怀疑我们是否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
就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结识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了解到汪律师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尤其在建筑工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他还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还曾获得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的“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这些辉煌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于是决定委托汪律师帮我们处理这场纠纷。
委托汪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工作。2019年初,汪律师多次前往施工现场,仔细查看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合同中关于水电安装工程的约定存在歧义,通过与监理单位、施工人员沟通,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消防工程是由对方另行委托他人施工,相应资料不应由我方提供。这一发现为我们的案件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之后,在准备庭审材料时,汪律师通宵达旦地整理证据、撰写代理词。他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精确计算出对方应支付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庭审过程中,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他逻辑清晰、言辞犀利,让对方的反诉请求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我方工程款12377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2549.31元(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123774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同时支付拖延竣工验收的违约金496520.88元。我们也有权在工程款1237747元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我们也需要支付对方工期延误违约金317969.04元,但相抵之后,对方仍需支付我方1618848.15元。
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们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如果没有汪家道律师的专业帮助,我们很难想象这场纠纷会以怎样的结局收场。在此,我衷心感谢汪家道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其他遇到类似纠纷的人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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