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董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若数罪并罚成立,董XX将面临牢狱之灾,这不仅会让他失去自由,还会对其家庭和未来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接受了董XX的委托,为其进行辩护。
在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全面接待了董X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她充分告知董X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董XX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结合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这起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董XX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董XX。她对董X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告知。通过与董XX的交流,她了解了案件事实细节,核实了证据线索。随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董X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X进行证据核实。她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她提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意伤害案系由感情纠纷引发,寻衅滋事案是因被害人未提前通知辞职影响洗浴中心经营,且董XX均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观点,争取不起诉、变更起诉罪名等有利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董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金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为董XX争取到了缓刑,使其避免了牢狱之苦。金文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还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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