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的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义务。但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许多争议。由于合同中利息的约定不具有一定性,因此在实践中关于利息的争议也常常出现。
一、利息不明确
根据民法典规定:
1.凡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此期间是否支付利息的,都算作借款人不必支付利息。
2.合同中约定支付利息的,利率不得过高或过低,不能违反国家利率制定的规定。
3.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利息支付的期限,则在合同生效后,可由两方商量达成一致后补充协议。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利息期限。
4.若合同中确定是无息借款,但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时,贷款人有权收取逾期借款的利息,但不能超过6%的年利率。
二、关于利息支付有关规定
1.支付期限:借款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并在归还借款时一起支付借款利息。
利息计算:利息计算根据借款人借款期限乘以约定的利率可得。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利息期限为借款日至提前还款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了利息,贷款人享有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权利,因为借款人提前还款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2.计息方法:在民间合同中禁止出现“利滚利”的计息方法,因为它违反了借款公平性原则。合同出现复利计息的,在法律中不被承认。
三、关于口头约定的利息
根据法律,民间合同中如果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也具有法律效应。
1、若口头约定好后,一方出现否认其约定的情况,则两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若证明确有利息约定但利率不清楚的,则按照利息约定不清楚的情形处理。若贷款人不能证明有利息约定的,则要承担无法获得利息的后果。
2.若两方都承认有利息约定,但在利率方面出现了分歧的,也按找利息约定不清楚的情形处理。
四、关于利率
我国法律中有明文规定,民间的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借款的的四倍, 超过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应。借款人在合同的签订中可对过高的利率提出异议。
当事人应当注意:合同中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作为不支付利息处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计息方法不得出现复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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