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2日晚,汉庭酒店516房间内,冷XX和杨X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这一行为拉开了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的序幕。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以此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这一辩护观点的提出,源于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让她能从案件细节中挖掘关键信息,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辩护方向。
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樊梦怡提出的“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这一结果体现了樊梦怡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精准把握,即使部分观点未被认可,但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定的权益。
时间来到2014年,原告李XX向法院诉请与被告卢XX离婚,樊梦怡作为李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李XX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怀孕的她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并让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樊梦怡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在离婚纠纷中,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但在本案中,李XX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这也反映出樊梦怡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判断,她明白证据对于案件走向的决定性作用。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驳回了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
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樊梦怡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重职务,这些身份让她既能精准把握司法实践导向,又能深入了解行业需求。在处理案件时,她总能精准拆解案件焦点、挖掘案件关键突破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辩护案件,还是琐碎的婚姻家庭纠纷,樊梦怡都能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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